我随施工队长汪队于2009年9月20日进住由湖南送变电公司施工500kv五-民线路。于2009年9月29日在由湖南省送变电公司施工抗冰技改500kv五-民线路《湖南省益阳安化县羊角塘镇》施工编号19号铁塔时从塔上掉下受伤,住安化骨伤科医院住院65天,出院后随施工队长到广东梅州,队长说没有住处叫我回家养伤,回家后打电话一直不理,腊月27在老板家为拿工资发生了点纠纷,经乡镇府和派出所组织调解没有调解好队长就跑了。找老板推到队长那里,队长电话不接还关机。找到公司;公司又推到分公司,我又不知道那个分公司,我要怎样去解决,找那些部门,能不能在广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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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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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A、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B、员工或亲属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2、受理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3、调查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4、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某某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某某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某某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销)。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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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具体可以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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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建议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3】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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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