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夫妻双方首付按揭购买一套房屋。房本是男方的名字,但是因为是婚后贷款,所以银行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签字。
2。离婚时协议写好房屋归男方所有,贷款由男方还。没有别的附加条件。
3。离婚证书办完。
4。一星期后,男方说无法还贷款,经协商想把房子过户给女方,女方把房子首付的钱都给男方,并且以后贷款也由女方还。
请问:
1。离婚协议是否还能更改,如果不能更改的话,男方把房子过户给女方需要多少税?原价买,原价卖,还有营业税么?(房子刚买了半年)
2。女方因买此房屋时已经在银行有了共同借款人签字,是不是身上就已经有了贷款纪录了?男方把房子过户给女方后,女方是不是得按1.1倍的利率还贷款了?可是就算这样办了,女方贷款纪录里前后都是这一个房屋。。
总的来说,就是问怎么样房子过户给女方,女方还能继续用着以前7折利率的方式还贷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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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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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重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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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房子是完全可以由男方过户至女方名下的,具体办理建议你找一下银行和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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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一致可以更改。
2、房子产权还没到手不能过户。和银行协商变更合同,银行同意可以办过户,继续享受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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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再签一份补充协议,持协议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没有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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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的。
双方可以拿新的离婚协议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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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