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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希望得到你的帮助 我与出租方签订了两年的租房合同,但是还没到一年,现在就让我搬走。 1、房子我已经粉刷,各个方面的花费3000左右,因为想到是住两三年的,到时候也就不要赔偿,所以没有留发票。因为答应我粉刷房子也是口头的,担心他不承认。签订合同时,押金3000,房租900,约定如果我违约,扣除押金15%(也就是450元);如果出租方违约,支付我月租金的20%(也就是180元),这根本不够赔偿我的损失。 2、出租方是房主的儿子,也没有见到房主的出租授权书。我能避免我的损失吗? 我可以不般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吗? 请详细一点,谢谢!急

合同纠纷
2011-02-28 12:26: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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