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籍是四川,老公是广东人,在福州有各自的事业.我们2009年1月份在广东办理的结婚登记.今年3月女儿出生.家里请一个人专门照看宝宝,但老公一直酗酒,一个礼拜没有两天是清醒的,而且多时候是整夜不回家.有时候半夜醉醉地回到家,还有女的打电话找他.他已经35岁了,我才26岁,不想被他拖累一辈子.所以想离婚,而且我想要小孩!但看样子他不会轻易同意离婚而且让我抚养小孩!很烦,不知道该怎么办?
另外,如果真的和他离了婚,我和小孩的户口都在广东,怎样才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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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离婚,。此时孩子一般是归女方来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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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小孩子三岁以内,抚养权判给母亲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有证据证明你老公具有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酗酒恶习,则更有利于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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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应确定与先生感情是否破裂;
2、女儿在哺乳期,按照法律规定,原则归女方扶养,男方负有支付扶养费得义务;
3、户口迁出的一个原则,就是要落实户口转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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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