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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11月将残疾证档案随人事档案移交到民政,部队发放了当年的抚恤金。地方要在2010年对残疾证从新鉴定,经省民政厅批准后从次年的1月1日也就是2011年1月1日开始发放抚恤金。请问2010年的抚恤金由谁来出。部队有文件规定只发放当年的抚恤金,因人事档案已离开。电脑查无此人。再也发放不了。地方民政有文件规定从批准后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发放。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10-23 17:29: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