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1岁了,去年因母亲癌症复发,并在5月病情急剧恶化,我天天在医院服侍,直到6月母亲去世办完丧事后才发现怀孕了,因当时心力交瘁没有及时询问相关政策,加之我第一个小孩是残疾(持有国家新发的一级视力残疾证),认为我生育二胎是国家法律允许的,所以在怀孕7个月时才去计生部门申请准生证,结果申请不了,有关部门答复是必须先申请后怀孕。可我当时已40岁,不可能先把肚子里的小孩打掉,再申请指标啊,无赖我只好把小孩生下来了。现在的问题是小孩没有准生证,上不了户,要想上户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可我因第一个小孩是残疾一直没工作,家里日子本就不咋样,如何交得起罚款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