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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6年生的,2009年10月受伤的,2010年5月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五级,请问我能得到多少工伤赔偿!!!!!急!老婆又刚刚生孩子,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劳动纠纷
2010-06-08 08:38: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管理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8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简称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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