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以前的单位的时候,给公司办理了一部**的电话,使用的是单位的执照办理的,我只是经手办理这件事情,当时所有非本人办理**的业务,办理人都需要给**留身份证复印件,但是电话是用单位名字办理的,现在单位不在了,电话欠了一些钱,**打电话找到我让我找原单位的人,可是我已经离职1年多了,而且单位已经不在了,**的说找不到人,现在欠费都计入信用,说会影响我的信用,我想请问,在这件事中,我有什么责任吗?我只是给单位办事的,经办人留身份证复印件有什么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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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电话,怎么能找经办人要钱? 让他起诉好了, 你没有义务支付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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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登记为单位电话,你仅仅是经手人,网通公司说法无法律依据,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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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非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原单位拖欠的电话费应由原单位承担,与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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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为只是执行公司法人的意志,是一种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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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