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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 前段时间因我妈口服毒药,我姐到我们楼下医院叫来一位医生,医生指挥家人灌了两杯水,我爸说要到楼下医院去洗胃,请医生帮忙背一下(当时家里只有三个,我爸是残疾人,另外两个女的是孕妇),医生不肯,说医生没有义务背,而且说下面没有洗胃机。后来是身怀四个多月身孕的姐姐把我妈背下去的,把我妈送到另一个较近的医院,前后耽误近十五六分钟,因中毒太深不治身亡。把我妈的身后事办完后,我爸到楼下医院去问了后才知他们医院有洗胃机,当时我爸气得不行,他们医生辩解说他们医院是小医院,洗胃机很久未用了,而且人手也不够,他们当时是希望我们能到好一点的医院去。。。。律师先生,请问这个医生在该件事上该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因没在该院就诊,就不是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2006-02-25 18:13:01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妈妈是2月底先发现身上有皮肤过敏的倾向,而且肚子感觉膨胀,就去医院治疗,多次查的结果都是表面的皮肤病,到医院也没真正查处什么,医生开了点治疗皮肤的药给我妈妈,回来了几天,妈妈突然感觉呼吸不过来,又赶快送到医院去,全身又做了一次检查,也没查出什么,还是当皮肤去治疗,不知道肚子里汲的水是哪来的(要动手术),在医院住了一个月治疗皮肤,但是是一直没有好转,后来医生建议打了激素,过了一个星期就去动手术。医生说皮肤没治好不能动手术,但激素的副作用很大,导致后来动完手术得到结果是恶性肿瘤晚性,意医生说最多只能活半年,如果能早点发现不打激素绝对没这么严重,打了激素导致肿瘤长了1/3。谢谢你告诉我 这够得上医疗事故吗?
  • 刘律师:你好!
    是否我的证据齐全就能定该院的医疗事故?如果是的话那会是几级?倘若有人证明该院医生出诊,但无法证明该院医生说他们“医院没有洗胃机”话,是否就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取信医生的话而不信患者的话呢?
  • 这件事现由市卫生局的医疗鉴定委员会在插手处理,但本人并不对此抱乐观态度,毕竟卫生局是医院的上级部门。如果我们申请司法处理的话,是否还是由这个部门来鉴定,如果是那样的话,企不是没有什么希望了?
  • 我母亲ct检查怀疑肺癌,在做气管镜检查确诊时,出现大出血死亡,医生说属于意外,请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现在能做什么?
  • 明天就要开庭了,好紧张,好像还有很多东西没准备。
  • 刘律师:你好!
    这个案件历经一年多,一审中我们胜诉了,医院方被判承担80%的责任。院方不服上诉,二审我们却败诉了,由我们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对方的诉讼费,其理由是适用法律错误,我们用的法律是民法106条与119条,我想请问我们所用的法律条款真的用错了吗?还是……我们很不服这口气,听说有申诉和抗诉两种情况,不知哪种更好,更有效?
  • 该医院医生有责任。但关键是证据,你得证明当时曾叫过这位医生,而且是他要你们转院的。
  • 此案比较复杂,简单说:
    1、自医生进入你家时起,患者与该医院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按照医疗规范提供服务,包括保证洗胃机处于适用状态。
    2、该院的行为与患者之死是有一定因果关系的,可以认为构成医疗事故,属于一级甲等,但这种特殊的医疗事故(其实就人身侵权),医学会难以鉴定,可由法院直接按照人身损害案件审查。
     如你们要打官司,应当聘请律师,您们自己是弄不清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 你们应当直接向法院起诉,则医学会中止鉴定。不要找卫生局。再次提醒您们,此案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代理。
  • 同意先不找卫生局,直接起诉.
  • 1、你应当重新发新贴,而不要跟贴,这样律师不容易看见。
    2、你的问题需要结合肺癌的解剖位置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做支气管镜时不应当破坏大血管,医生可能存在操作失误。
    3、如要明确此事,建议立即申请尸检。
  • 你好: 七楼和十楼的意见请认真考虑。
  • 你好:还是认真考虑7、10楼的意见。
  • 必须申请再审或抗诉,考虑到实际情况,可先到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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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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