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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我朋友坐别人的车经过收费站时,收费站的人要求收费,因平日此拉菜的车是不收费的,所以司机不给缴费。于是,我朋友(非司机,只是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司机的朋友)下车拿栏杆。结果收费站的人故意按栏杆,打掉我朋友的门牙两颗。于是生气就打了收费站的人。收费站的人也打他们。此时,司机在一旁打电话告知我附近的朋友的亲家,来了很多人围堵了整个收费站,事态扩大,造成几人受伤,严重的交通堵塞。影响较大,轰动了市。因正在发展期,因影响不好,政府重点审查此案。我朋友现在已被拘留3个月了,还没有开庭审理此案。我们应该怎么办?会判刑吗?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由于过年的一个月我朋友在外面躲避警察的追捕,所以给他安了故意逃离现场罪。现在已经快拘留3个月了,也赔偿了打伤人员的医药费,还给了政府人员贿赂,他们本来答应要放人的,可是到现在都没有放人。案子也没有移交法院。请问这种情节最好的辩护会是什么处罚?

刑事案件
2010-06-07 22:28: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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