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7月,本人从二房东(二房东从物业处租的房子,然后再合租出去)手中合租房一间,合同签的是一年。
因个人原因,3月中旬退租。因房租是提前一月缴纳,在3月初时曾与二房东协商,当月(3月)肯定搬出该房,要求不再交后面3个月房租,房东说,到时你搬出时可以再给你,但现在必须缴纳。3月中旬,本人搬出该房,并给房东另找了一个租房子的人A。因二房东与A签合同的时候本人有事,未能在场。隔日,本人找二房东要钱,房东以没钱为由推脱。本人认为,在该房子住着时,与二房东关系还算不错,于是想宽限她几日。现已向其要房租不下十次,二房东还一直说没有钱,6月初,二房东又到收房租之时,本人周五给二房东打电话数次,房东都不接。后来二房东发短信,说这些房租不给了。
我该如何去做?请大师援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