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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吃饭时和一起吃饭的人发生口角,那人就找了几个人过来,在理论时,来的人突然用板凳砸了我的朋友的头。我的朋友在被砸后跺了那个人一脚,然后双方都被拉开。过后先动手打我朋友的那个人说是胳膊骨折【后经了解以前就有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请问我朋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不是该付什么责任。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6-09 11: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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