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在2009年10月份开始建房,在11月建第二层的时候出了事。混泥土公司的水机车在倾倒水泥时,机械臂碰到了车路边的高压线,倒下时帮我家里请来的泥工触到高压电了,两个都从3米多高的二楼掉小。一个已经治愈,另一个现已花80多万医药费,还躺在医院没治好。(治好的机会不大)前面的钱都是混泥土公司付的。现在受伤泥工的家属把混泥土公司和我都告了。我想知道我有没有责任,该付多大的责任。他们是否有权处理我现在在建的房屋。希望律师能帮忙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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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你在本案中需要承担责任,但在你承担责任之后,你有权要求混泥土公司承担
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杭州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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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金律师观点,你需要承担责任的,而且是连带责任。
但是你承担的责任可以像另外两位被告追偿。
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你在建的房屋作出法律上的判决。
鉴于对方已经上诉,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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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公司过错导致应承担全部责任,你方无责任,有法律问题可持相关材料或致电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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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