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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表姐夫在自家楼房包二奶,被表姐发现了.经夫妻双方同意并到广州白云区公证处(2010年5月30日)公证了将他们的一幢楼房(六层),房产是宅基地证转赠给他们的独生子.现在表姐夫的姐夫打电话给他们的儿子,叫他马上取消该份公证书,否则,就法庭上见!请问,他们的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和合法吗?该份公证书是否无效?有没有说公证书在什么的期限内,表姐夫可以单方面向法院取消该份公证书无效呢?急盼回答,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6-06 21:43: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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