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有个职工电死,死亡赔偿金怎么赔偿?他儿子已结婚。他媳妇和他母亲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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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的标准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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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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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亡,就严格依照工亡处理。如果是触电死亡按照规定特别赔偿,说明详细情况方便解答。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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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相关规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375号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当地省市级政府都会有相关规定,查询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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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和济南市都有类似实施办法或规定,网上应当可以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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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很多细节问题,可直接联系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帮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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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认定工伤,如果是缴纳了工伤保险,有工伤保险负责赔偿。如果没有保险,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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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建议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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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因公,按工亡处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约13.5万元,如其妻子、母亲无收入来源,还要支付抚养费。受雇于他人,则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约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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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