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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不认识的人打架,用砖头将路过的我右眼砸伤,先做的角巩膜裂伤缝合术,又做的玻璃体切割术,未充气及硅油,更换人工晶体,出院后有光感,能感觉物体在眼前晃动,只能模糊看见物体大致轮廓,能模糊分辩艳丽颜色,举起自己的手看不清手指,两个门牙下方被打断一部分,剩余部分表面开裂,眉骨轻微骨折,请问可以评为几级伤残

民事相关
2010-06-06 19:06: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需了解详细情况,详询请拨电话。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 七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
    残疾等级在上述幅度内,但你没有提供矫正视力程度。以法医鉴定为准。
    本案属于故意伤害犯罪,需要对伤害程度进行鉴定。《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九条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第二十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 就你所述可能在五至七级之间。最终需要伤残鉴定部门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