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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别人打官司,在孟州一审败诉,焦作上诉时又败诉,这时孟州法院的执行庭开始执行(到我家里搜查扣押5800元和两个存折)。我父亲不服,到焦作中院提出再审,中院最终以事实不清为由驳回了两审的判决,要求发回重申。第二次孟州法院又以同样的理由作出判决,焦中院二审调解成功。并按调解书进行了给付。孟州法院执行庭应该把扣押我父亲的5800元返还给我父亲,但经过多次索要无果。我想请问一下,孟州法院按照错误的判决书而执行属不属于错误的执行,如果错了应不应该改正

刑事行政
2010-06-07 23:18: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