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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相撞,经交警认定后,负全责的是对方,事情发生在2010年4月16日,医生一开始认定为是肋骨骨折可凝,过了三天重新拍片没有发现异常现象。医生说是韧带拉伤和软组织措伤。病人再起的情况经医生查看是要以静养为好,但对于轻松的工作还是可以上班的。从医生那里开出的病假条已有四个星期的,但第一次开的病条是在对方那儿,现在对方不同意归还,也不愿意协调此事,当时医院里用的约费是付清了,但后来复查看病的钱,对方没付,对此事要该怎么解决为好呢?

交通事故
2010-06-07 0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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