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03年再婚,婚后女方一直同自己儿女住,不愿入住我家,自结婚到现在已经7年,父亲同她再一起时间加起来不到2年。即使在一起的时间,她几乎没为我父亲煮饭或洗衣服。且将父亲的工资卡一直拿着,后因我有了小孩,父亲要求她一起帮忙照看,她也没有来,因这些原因,父亲心灰意冷于2010年3月份回老家起诉离婚,离婚前去查了自己的养老保险金,结果密码被改,金额已只剰5000元。第一次起诉,因女方坚持,没有离掉。在法庭上,女方向法官保证同我父亲一起过日子,不在分居,也会做到做妻子的责任。但是现在两个人在一起却经常吵架。父亲快70岁的人了又有心脏病,我们做儿女的都希望他能够过一个安详的晚年。他自己表示只要女方不要每天同他吵架,愿意同她分开住,每月付给她工资的一半,要么就离婚(但女方要求赠偿10万元),我想问我父亲需要给她赔偿10万元吗。
-
你好,你父亲没有任何的义务对她作出赔偿。如果两人确实无法共同生活建议再次起诉离婚。有需要请电话联系,本律师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
共同财产平分。
-
你好,你父亲无需给她赔偿10万元。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
-
不用赔偿10万。
-
他们本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父没有任何赔偿的义务和责任。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