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0年3月经朋友介绍与东莞老板购买了在惠州一个二手养殖猪场,转让费为三万元,转让期为2010年4月底到2015年10月31日,我在五月4日开始养殖,并重新维修约六千元费用,在5月25日接到惠州市通知不能在此养猪,并要求6月5日前搬迁,但也不能赔偿购买损失及搬迁损失,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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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退还转让费,支付对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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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律师面谈,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律师才好帮助分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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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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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上来看,对方显然知道他转让的养猪场要被政府搬迁,所以才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转让给你,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的损失得不到当地政府的补偿的话,你可以要求转让一起承担损失,当然最主要的是看你们双方在合同中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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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