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一家集体企业。企业的法人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投票产生。2009年,计量认证到期。如再不迁址整改,计量认证将无法通过。而现任的法人并没有将新站建设出来。而当时已经成形的建站方案有三种。一种是职工自筹资金。一种是找人垫资。还有一种是厂里领导班子成员王某提出来的联合经营方案。而后,厂领导班子成员王某私底下挨家挨户找人在他的联合经营方案上面签字。后来,职工看到这个方案后,大多数人持反对意见。也开了几次会。但是都没有通过这个方案。而对于其他的方案。厂里领导班子成员一直反对。在没有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2009年10月左右,新站开始动工。当时说是用站内自己的资金。2010年3月。新站已经建成使用。而原站里领导班子成员王某讲现在已经按联合经营执行并称他们已经与现任法人签定了合同。而我们现在的工资和经营管理也由王某负责。
而据我们职工询问,主管部门和工会都没有对这份合同签署过同意的意见。而现在已按该合同执行。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这份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如果要撤销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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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合同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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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携带合同,面谈。
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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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合同面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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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