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七日我儿子(五年级 十一岁)随学校旅游,在做活动项目时孩子意外发生手臂骨折,打石膏两周,现已换支具,请问孩子是否重伤?责任谁负?应该得到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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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活动为学校组织且学校组织活动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护职责,应由学校负赔偿责任,若景区或你儿子自身有过错应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2、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致残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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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建议进行伤残鉴定,如果评上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金,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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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组织旅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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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