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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我和别人打台球,他就在旁边用一些嘲笑与讽刺的话说我,我就说了一句,有本事我们来打台球,他就用他手上的矿泉水向我扔过来,我就走过去想和他评论,可没有等我说出来,他就从球台上跳下来,举起拳头想打我。我看这样的情形我就用手上的球杆打在他的头上出血了,和他一起来的人就劝住了。在去医院的路上他一路捡石头想砸我,也被同往的人劝住了,在医院缝了2针。他哥哥就来了,气汹汹的说医生帮我开住院要用到2000元最少,不这样我就到大医院去,又马上打电话给什么所长要把我拷起来。就是这样猖狂啊,,,,。当晚到了附属医院做了CT没有什么。他还到什么地方验伤,结果是轻微乙伤。住了3天院要3600多还要什么误工费营养费一起4200多。说主要责任是我,说什么我合理不合法,派出所判我3000元,请你们说说我要出这么多吗?有这样的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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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5 11:24: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