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中教师,前几天在学校的工会活动时与学生踢球,在踢球时不小心一脚将球踢在了学生的眼睛上,使得这名学生住进了医院,原以为打点点滴就会没事的,可后来医生说因眼睛里有血,还需要做手术,这得需要花很多钱。
我想咨询一下,在这件事中我有没有责任,有多少责任,如果赔钱会赔多少,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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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作为组织者应该有一定的补偿责任。至于个人问题不大,你并没有过错,伤者也没有过错,双方应该分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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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是应当就人身侵害给予赔偿。但你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故意,可以结合发生事故的场地和学生自身安全因素,以及学校组织的安全防范性有无到位等情况,看可以认定是否构成意外事件,如不能,可以基于公平责任原则给予受伤学生一定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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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