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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两天和一个人共同协商好门面转让,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于是我就把1000块钱的门店订金交给她。内容是这样的: 今收到***前卫*路店面订金1000元正。(大写:壹仟元整),余17758元。(大写:一万七仟柒佰伍拾捌元正),水电,房租已包过在内。 6月*日早上交钥匙。 本条一式两份。 收款人:*** 付款人:*** 2010年6月1日 那人今天已反悔说不转门面给了,我现在很着急,订金都给她了,我该怎么办?赔偿问题什么算?请帮帮我好吗? 补充:在自己的名字上都按有自己的手印

损害赔偿
2010-06-06 13:25: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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