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两天和一个人共同协商好门面转让,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于是我就把1000块钱的门店订金交给她。内容是这样的:
今收到***前卫*路店面订金1000元正。(大写:壹仟元整),余17758元。(大写:一万七仟柒佰伍拾捌元正),水电,房租已包过在内。
6月*日早上交钥匙。
本条一式两份。
收款人:***
付款人:***
2010年6月1日
那人今天已反悔说不转门面给了,我现在很着急,订金都给她了,我该怎么办?赔偿问题什么算?请帮帮我好吗?
补充:在自己的名字上都按有自己的手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