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4月12号进入上海奉贤区的一家私企工作,合同在上班一周后签订,合同上写明每月支付工资,但没写明每月具体哪天发放工资,可是都到6月了,工资还是没发放下来,问公司的人事和财务关于工资的事情,她们就说不知道,工资单已在5月底发了,我该怎么办呢?我目前还在试用期,试用期从4月12号到7月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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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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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自己的工资。
如有疑问,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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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如无特殊约定,应按月发放。发放工资时单位应做好签收手续,或者取得发放凭证。试用期内也应如期支付工资。如果单位无法提供工资已经支付给你的凭证,那么就证明公司没有支付你工资。你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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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奉贤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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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