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有个工人在工作时受伤 我们马上把他送到县医院积极治疗 可两天后他家属以好的慢为由 在县医院不同意的情况下 签字强行把他转到市医院 请问去市医院的医药费我还用出吗 如不出有法律依据吗 我也没给他入工伤保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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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医疗费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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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医疗费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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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医院的药费你可以不再支付。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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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医疗费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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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必要的医疗费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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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你的工人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转院之前的医疗费用你必须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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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你没给工伤入工伤保险,一样得支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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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应向员工支付必要的医疗费。如经治疗恢复,该员工的伤情构成工伤,单位虽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但也需按照伤残等级支付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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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