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15小组村民, 李某,男,45岁.. 2010 年 6 月 1 日驾驶小四轮至村收购竹席.因刹车不灵不慎将路边行走的村民 撞伤..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前后共花去医疗费用总计4528元.为了后续治疗的费用不产生纠纷特来我村请求调解.
两伤者提出因病情的轻重还需要继续治疗,误工,交通,护理等费用,应赔偿6000元,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取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 李某一次性赔偿两伤者共计币 4000元.此次事故李某一共支付了医疗费用总计 8528元
在事故调解后, 李某又提出因收购竹席是跟别人合伙收购的,而且三轮车也是合伙买的,此次事故合伙人应该承担一半费用,但合伙人说李某无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出了事故是他自己一个人的责任.所以他不应该承担事故费用.`请问律师合伙人应不应该承担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