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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在两年前是政府签订合同的,不知道政府承包要做什么,可是两年了,他们什么都没有做,现在地是荒地,合同也解除了。我就在地里开始建猪场了,现在快要建好了。国土资源局来了却说让我们停工,说我们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后来我以查,根本就没有和法律发生抵触,养殖业师属于农业的,地是荒地,更不用说是劣地!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样还能继续开工吗? 谢谢!

损害赔偿
2010-06-04 19:53: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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