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侄儿是2010年2月17日因早产在某一所医院新天生儿科住院治疗17天。孩子回家后,一直由其奶奶所抚养,但就在1个月前,我发现孩子:1、额骨上(两眉之间)有一针眼大小的空向外流液体,量不是很大;2、左臂上部有鲜红色瘢痕,因孩子是由其奶奶亲自抚养,他奶奶还以为是痣,没太在意。所以我们就带孩子去西安交大一、二附院检查,检查结果:前者属于先天性额骨闭合不全而想外流脑脊液,说治疗要尽早给孩子补钙和维生素ad;后者为草莓状血管瘤,要激光治疗。
我们就去孩子出生时所就诊的医院,查询病历,但病历中根本就没有记载“额骨闭合不全和血管瘤”,在医院治疗时孩子也做过CT检查,额骨闭合不是很容易诊断的,但医生为什么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没有在病历中记载哪?再说了,孩子出院后我们也带孩子去他们医院复查过,难道是医生的粗心吗?如果医生当时就告诉我们,我们会尽快给孩子治疗的,也不至于现在治疗起来比较困难,因为孩子现在的症状已经很明显了(缺钙明显),尽早补钙会促进额骨的闭合,血管瘤也会得到尽早的治疗。
请问您:像这种情况,主治医生有没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