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勘察项目经过招标确定了勘察单位,并签订了合同。为了政府备案,又签了一个备案合同,附件一个备忘录,约定备案合同仅为政府备案之用。如与执行合同冲突,以执行合同为准。现发生经济纠纷,因备案合同价款高于执行合同。勘察单位以备案合同为由向法院申请我方补偿合同价款。请问此时双方签署的备忘录生效吗?在签署了备忘录之后的两个合同以哪个合同最具有效力?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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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约定以执行 合同为准是书面约定还是口头约定,如果你能够证明这一点对你方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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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备忘录相当于你们签署的一个补充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2、备案合同,执行合同哪个更具有效力,要看具体的合同内容分析。
可来电咨询律师,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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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是以备案的合同为准,但对于勘察合同,并无此规定,但仍应由专家律师代为处理,更有利保护你公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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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录是有效的,主要是你们双方约定为主,只要不违返国家强制性规定。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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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常以备案合同为准。但既然双方有备忘录以及执行合同,则应当以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具体可电话联系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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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约定以执行合同为准,那么价款应该按照执行合同结算,具体情况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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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