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经期到了,但由于三个股东意见不一(其中一大股东要求续期,另两少股东不同意续期),这样情况下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大股东坚持续期,另两个少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续吗?
2.如果意见不一坚持到最后到期日,或过了到期日,企业是否自动被注销呢?还是自动进入清算呢?
3.过了到期日未申请清算,企业是否会受到处罚?处罚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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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公司解散的法定理由之一就是公司经营期限届满,鉴于该公司经营期限已满,且未向审批机关申请延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故该公司应该解散;
2、正常的流程是公司董事会成立清算组,全权处理清算事宜,但目前该公司股东就解散存在重大分歧。其他两个小股东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解散,继而按照清算流程处理公司资产负债等。
3、公司经营期满后应停止商业运营,否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不会很高。
上述问题及时处理应符合各股东利益,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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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续期,可根据公司章程由股东会决议。如果到期未续,将被注销。具体咨询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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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