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结婚,和一个有家庭的美籍华人生活4年,有了孩子,孩子现在刚刚2个月,因为这个人的某种原因,我不愿意和他在一起,我的孩子怎么办?如果不在一起我们能享受到什么权益?谢谢!打官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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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孩子抚养权,就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解除同居关系”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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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虽然你的孩子系非婚生子女,但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一样可以要求孩子的父亲承担抚养费,但照你的描述,孩子的父亲应该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不建议直接通过诉讼确定抚养费,因为依照上海的审判实践,数额肯定不会很高。
第二,你和该美籍华人只是同居关系,你们互相之间并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但我不清楚的是你们之间是否有约定的义务,如他对你是否有过赠予的约定?等等
建议你直接来电咨询,我会免费为您详细解答,目前直接委托律师诉讼并不是较好的选择,我建议是和对方谈判,能够争取签订一份对于孩子的抚养协议是对你最有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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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和婚生子有一样的权利,对方应该有抚养义务。你可以主张抚养费。你和他是非法同居,如果有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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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承担抚养费用,标准是每月约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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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承担抚养费,和婚生子女一样待遇,可以得到工资的20-30%,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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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该美籍华人只形成同居关系,不形成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如果你们解除了同居关系,只能各自取回各自的财产,享受不到任何权益,得不到任何赔偿。由于小孩在哺乳期内,原则上跟你生活。如果你们达不成抚养协议,他必须给小孩抚养费至小孩年满18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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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要求小孩的抚养费,还有两人共同居住期间的财产分割,建议聘请律师代理,是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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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