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请教一下律师,我单位在旅顺,前一段时间镇里管安全的开着安全监察车来索要我们的产品,大约价值5000元,当时这种产品是外商定做的,没有多余的,建议给他别的,他就走了,住些日子又来了,说要其他的也可以,我们让他等一会,工人下生产线帮他搬,他摔车门走了,说“不要了”,接着2010年4月20日,他就带领区里管安全的来我公司送了一个30000元的罚款单子,说安全不合格,我们也不知道那不合格,从那天开始天天要钱,不交钱就要封厂子,我们找局长,他说单子都开了,没办法,还说镇里开安全监察车的不归他管,,,,,,我们觉得委屈,罚款不合理,他们多次来要我们都没给,他们说,现在的企业安全哪有合格的,让交钱就交吧,这钱也没装我们兜里,,,,请问:1,这种是否是公报私仇行为?应该怎么办?
2,我们罚款就是不交,他有权查封我们工厂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