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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户,每年按税务部门定额交纳税款,因为是娱乐加餐饮,所以有两种税率的发票。但是昨天突然接到经侦部门的通知,要我接受调查,说我偷税漏税,并要求我提供去年的会计账目和收入支出账目,由于我没有做账,又加上是私营的,也没有做过具体的收支,所以无法提供。于是,经侦部门就认定我一定是偷税漏税,请问,经侦部门的行为是不是有理由?而且,我也不明白倒底什么是偷税漏税,它的标准是什么?难道我还要交些税务部门定额以外的钱吗?上交到哪个部门?给谁?

其它综合
2010-06-04 14: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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