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3月6日进东莞市某电子厂做普工,后来由于感到那里的工作环境对我身体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进那厂后,每天睡觉起来时,感觉喉咙有异物,很难受),后来我就于2010年6月2日去跟厂方急辞工。厂方要求在上个月(5月,也就时我进厂第三个月)扣除我半个月(15天)的培训费(厂方要求是要工作满6个月才可以辞工,未满6个月的扣半个月(15天)工资。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什么培训,关于培训厂方说法是:我们刚上班是班长教我们如何操作机台),加7天急辞工费用,共22天工资。最后无奈我也得同意辞工。
1.这个所谓的培训费是否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我是否可以叫厂方补回我的工资?
2.急辞工扣七天工资也是否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我是否可以叫厂方补回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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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的说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足额支付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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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你的工资,对方不同意的话,保存证据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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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费是双方进行约定的。若劳动合同上有相关的约定,就按照约定办理。
2.辞工扣工资不合法。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没有进行培训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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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一般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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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