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合同2010年6月30号到期,在职期间无任何不良记录,现在公司不与续签。。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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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作满十年,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如果公司不续签,你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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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回答你现在的问题
必须你先明确几个问题
1你和公司什么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签了几次,合同期限是多久?
2你是否有以下的情况: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至少,你能够获得 工作年限每满一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
如你还有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我来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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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找工作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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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发个函,向公司表达继续签合同的意愿,如果公司不同意,就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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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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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订立二次固定合同,你可以仲裁要求订立无期合同。如果没有这些情形,单位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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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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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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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