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老婆,是父母催和下,见面两个月就结婚,因感情不和,随时吵闹打架,我给她拿钱买房,《20万》她在家把买房手续写她爸名下,把我财产转移,我们在2009年6月20日在我当地法院开庭,她不承认房子是买的,我拿的钱也没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她在开庭第二天就把两个小孩扔给我父母至今也不闻不问,我两也没来往,分居一年多,我在今年5月有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在6月20开庭她本人没到庭,第二次法院有判不离,我想问一下在什么条件下才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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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的,两次开庭都没有叛离,可能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还没有到破裂的地步,如果真的过不下去了,建议聘请律师帮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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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知你在两次诉讼中是否委托了代理人
按照《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确实无法和好的。关于感情破裂的认定,有数条细则,其中应当判处离婚的有这样一条(应当意思是必须)分居满两年
其实按照婚姻法,其中有一条,夫妻双方婚前认识时间短,婚后感情破裂,无法和好的,可以判处离婚。
你的问题,应该是没有采纳足相应感情破裂的证据,导致法院两次不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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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判离的标准时感情破裂,如果分居满2年也是理由之一,具体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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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注意对策,详细可当面咨询律师,必要时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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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分居二年以上是法定离婚情形之一。另外,实践中,第二次或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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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规定的,有3次不判离的呢,但本律师还成功代理过一次判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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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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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