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本人与傅**(欠款人,当时与本人也是恋爱关系)一起在綦江县中山路一起做生意。但后来因与她家人不合,导致关系破裂,后分手。2008年12月,分手时我只是要求傅**支付予我人民币4万元(从2007年4月到2008年12月,我们共同生意获得利润16万元左右,一直是由傅**保管),但她以当时没有这么多的现金为由,只是给本人写了欠条为凭(欠条中约定,将于2009年1月15日以前支付本人壹万元,其它叁万元可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付清),但至今为止,本人只收到傅**支付本人5000元RMB,而且多次电话崔欠,傅**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又承认还款,但只是承认每月还款500元RMB。
请问律师,本人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要求傅**还款比较合适比较稳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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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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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快点的话把证据能好 起诉他在来个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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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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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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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商不成可考虑起诉至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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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