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离异男结婚,本人之前未结过婚。他带有一女与我共同生活,婚后我与其又生下一儿子。现在我想问的问题是:如果我的老公出现意外情况死亡,请问他的女儿应由谁来抚养。另外,他女儿有精神分裂症,在财产方面,他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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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抚养。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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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作为养父母和小孩的亲生父母都有抚养义务;2、有精神分裂症并不影响小孩的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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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绝抚养,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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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其生母抚养,如无特殊的情况,适用法定继承的话其有权继承遗产,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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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或者其生母抚养。她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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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