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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底,我家人驾驶出租车正常营运。根据打车人的需要,要将自行车搬到出租车后备箱中。就在这时,一醉酒驾着者将我家人从后方撞倒,致使小腿骨折。送入医院后,进行了手术。在小腿内植入钢板,一年左右才能取出,至今我家人仍不能工作。对方在支付了第一次的部分医疗费后拒绝再赔付。我们于今年提起诉讼,前天判决下来,交通责任按7:3处理(我方付30%),并只给了四个月的疗养费。也就是说,包括下次医疗费用,加上我家人这段时间的误工费,共需再支付我们8000元。我们家人在心里上接受不了这样的判决,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法!注:先前手术对方已付3万元医疗费用,并已全部用于了第一次治疗,之后对方未付给我家人任何补偿,并拒绝调解。咋办?

交通事故
2010-06-04 09:26: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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