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是城市规划房产局的土地,我到售楼部看到的土地证上的土地类型是出让地.
我在里面看中了一间房子(现房),售楼经理说这房子是被房产局某公务员购买,与开发商签了合同,但没有备案.(实情没有验证).如果我现在购买这房子,先与前房主签合同,再一起到开发商哪,开发商收回与原房主签的合同,再与我签购房合同.但合同上的金额与前合上的金额一样,但与我购房的金额相差一半多,但多出的部分没有发票.开发商答应签合同三个月内为我办理好房产证.
开发商可以这样操作吗?我是否可以拿到这房子的房产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