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将一间门面房出租给他人,租金已经到期,到找不到承租方。承租方欠水电费用500元,其屋内物品还未搬走,请问律师,我有权处理房内物品么?我可以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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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将房子租给他人,他已经以自己的行为导致合同履行不能。
对于房内物品,你因保管而成为留置权人,在行使留置权以前应给对方不少于两个月的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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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扣押房内物品,待房客出现时要求还款,拒不还款后可以转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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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权处分其屋内物品,但是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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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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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帮你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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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起见还是走法律程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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