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18日我朋友进入一家国企做临时工,一直干到现在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期间调整过工资和福利待遇(提高)。2010年5月17日朋友被公司以人员调整不在使用临时工为由将朋友辞退,并补偿我朋友10个月的工资。
那么,请问各问专家:企业这样补偿合理吗?除了补偿10个月的工资以外,我朋友还应得到哪些补偿?
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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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上社保应予补上,同时还应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金、11个月工资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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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的行为违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最多12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2.可以要求相当于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补偿的额度不够还可以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以及一个月的通知金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如果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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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还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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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不合理,你可主张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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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与公司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可以提出异议。要求继续履行。还可以主张社保、双倍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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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同意
另外可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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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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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