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是村里的宅基地上建的,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是我父亲。2008年我父亲过世,家里人都同意将宅基地和房产给我。但我自从上学户口就从家里转出,已经是非农业。我自己也在网上查了,非农业户口不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可以继承我父亲的房产。
所以我想请问:
1、如果我继承了我父亲的房产,房产证是否能用我的名字呢?
2、继承了我父亲的房产以后能把原来的旧房推倒重建吗?
3、如果不能以我的名义建房,能否以我父亲的名义申请旧房重建,重建之后再将房产过户给我?
4、如果上述方法都不行,有什么别的办法吗?比如先过户给我母亲,建好房子之后再把房产过户给我行吗?
5、房产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是不同的人吗?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