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您一下,情况如下:
小明和小江一起合伙做生意(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这两人,但利益为两个共同所得),为了拿到一个合同,对方(国家工作人员)要求公司虚开18万左右的发票,小明和小江同意并开出发票.
这样的情况下,问题如下:
1.如果定罪的话,以公司的名义定罪还是以个人名义定罪对小明和小江更好?
2.如果判刑和处罚金的话,小明和小江是否处罚一样?如果处罚一样的话,是否可以小明一个人来承担?
-
您好,这种行为不属于行贿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明确实告你们开的这些开发票是用于套取公款,则这种行为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按共犯罪论处;如果对方说是用于单位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那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国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另外,如果定罪的话,单位犯罪显然比自然人人犯罪判得要轻。二人的刑罚是否一样要看他们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犯罪罪后的悔罪表现。处罚是由法院判的,不是一个人可以顶的。当然,如果一个人愿为另一个交罚金,直接去法院代交就好,效果也是一样。
-
你好!首先,这种行为基本上和行贿无关。如果对方明确实告你们开的这些开发票是用于套取公款,那这种行为就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按共犯罪论处。如果对方说是用于单位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那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国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二,如果定罪的话,单位犯罪显然比个人犯罪判得要轻。
第三、二人的处罚是否一样要看他们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犯罪罪后的悔罪表现。处罚是由法院判的,不是一个人可以顶的。当然,如果一个人愿为另一个交罚金,直接去法院代交就好,效果也是一样。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