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想了解下,本人在苏州观前某服饰广场开了一家小小的服装店 合同签订1年(09.10.3-10.10.2),租金,押金,管理费全部交清
我的店在这次重新规划中被强制拆除,未征得我同意,甚至都没打算联系我
10.5.2我到广场准备开店,却发现店已被拆除,几乎找不到踪影
找到管理方,给的答复是为了我店里货物的安全才拆的
就赔偿事宜,按合同上第十二条明确注明,“甲方因市场的设施及铺位改造需解除本合同,除退还乙方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外,另赔付乙方和未到期部分租金相同金额的赔偿金”
而我起初的要求仅是退还我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押金及装修费,这些都是我天经地义应得的
但这仅仅是合同的一纸空文,
管理方则一直推脱说老总出差,不能给答复
终于在今天(10.6.3),我们实在等不及他们老总何时出差归来了
管理方也算给予了答复,退还50%的房租,其他一概没有
理由是:反正没市场,没生意,你也是关门
请问这样赔偿是合法的吗?我该怎样得到我的权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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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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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协议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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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来,协商不成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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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