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的朋友不知道犯了什么罪行,而不说原因的在他家里呆了几天,后被警方发现,其犯罪人以逃跑,就将我叔抓起,说是窝藏犯罪分之,我叔的孩子<在学校读书,年龄未满18周岁>看到自己父亲无辜的被抓,痛哭起来不要抓自己的父亲,后被警方用电棍痛打,还要将其抓起来,我的姨眼泪都哭干了拉孩子的手,最后人看的太多了,才放了他,请问,这警察是否违法法律,我们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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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明知则不构成此罪,建议尽快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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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是必须具有证明侵犯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单一客体的形态证据。二是必须具有证明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实施了明知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的形态证据:三是必须具有证明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一般主体的形态证据。四是必须具有证明由主观故意构成,并且具有“窝藏”“包庇” 行为“内容”的形态证据。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界定标准 1、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对方是犯罪的人,也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在对犯罪分子进行窝藏或帮助其逃避,或者是因受欺骗而为其提供了一定的
处所或者帮助其逃往了他处,则因主观不存在“明知”而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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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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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已涉嫌窝藏犯罪,如果不是犯罪的人供认,警察也不会来抓人。亲属或朋友做了好事,但也是办了坏事。一切要等公安调查结束才知道。作为家属着急是没有用的。条件允许,请律师出面打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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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