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急需各位帮助的人。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朋友去年八月份在湖北一家酒吧喝酒时,曾被下过药,可我们没有证据。今年6月3号,此酒吧经理委托别人寻找到我的朋友,并拿出了一张欠条,称此欠条是我朋友在去年8月29号签下了,并拿出了欠条的复印件和朋友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还款。问题是,我的朋友对这张欠条完全没有印象,可据我的朋友说,他对这张欠条完全没有印象。欠条的内容是:
欠条
因有特殊情况,向孙君借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借款人:
2009年8月29
朋友说从他见到的欠条复印件来看,笔迹似乎是他的。
我和朋友对法律不是很懂,急需各位专家给予帮助,希望您能给我建议,指出应对的方法。
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