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在2006年发病期间,认识了现在的丈夫,从认识到结婚我都不清醒,他就趁虚而入和我领了结婚证,并生了小孩。当然他的条件很差,我现在后悔不已。他对孩子和我都不管,好像不关他的事一样,自己到外面打工挣钱自己花。孩子从出生到现在都三岁了,一直是我妈妈在带,他总共只拿了几千块钱。我现在想离婚。可去年写信回来说他被判刑三年,要到2012年才释放。他又爱撒谎,不知是真是假,请问我如果要离婚的话,现在首先该做些什么,需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吗?孩子会判给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